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关于规范退役士兵助学金的发放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10-18 点击数:

各学院:

为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兵役,根据上级部门工作要求,自2019年秋季学期开始,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为落实退役士兵学生资助政策和服务保障工作,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现就做好退役士兵助学金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2019年秋季学期至今年秋季学期在校的退役士兵本科生。

二、发放标准

2019年秋季学期开始,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3300/人·年(即1650/人·学期)。

按照不重复资助原则,学生不同时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和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在校期间已经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国家助学金且达到1650/学期标准的退役士兵学生,不再重复发放国家助学金,超出部分不予追溯;在校期间已享受国家助学金但未达到1650/学期标准的退役士兵学生,和未享受过国家助学金的退役士兵学生,按照资助标准补差。

三、申请流程

1.学生下载《湖北汽车工业学院退役学生助学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按要求填写,提供退役证复印件、本人银行卡复印件等;

2.学生做好材料真实性承诺;

3.学生到所在学校教务部门进行学籍情况确认(校本部一教二楼学籍管理科、科技学院科院行政楼412学籍管理科);

4.学生于2022年10月31日前,将申请表、退役证复印件、本人银行卡复印件交至学工楼305.

四、有关要求

(一)做好政策宣传。请各学院做好退役士兵助学金发放工作的政策宣传,让学生充分了解发放政策和标准。

(二)加强典型选树。退役士兵学生响应号召、携笔从戎、参军报国,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做出过重要贡献,各学院要创新方式方法,从资助育人的角度加强对优秀学生事迹的宣传。

(三)做好核对工作。因兵役助学金工作涉及补发,请各学院动员各位同学、战友、校友通知学生提交相关材料。

(四)做好防诈提醒。退役士兵助学金是国家项目,学校收集相关材料向上级部门申报即可,不需要学生缴纳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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