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关于做好在校生2024年度十堰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11-01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科技学院、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武汉襄阳产学研基地并全体学生:

为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做好上级部门关于“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的重要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十堰市“应保尽保”相关要求,从2023年9月份起,学校不再代收代缴,而全部由学生本人自主申报并完成自主缴费,为确保后疫情时代我校学生正常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2020-2023级全体在校生(含全日制本科生及研究生)。

二、缴费标准

2024年十堰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人·年。

三、保障期限

学生保障期: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四、缴费工作流程

1.组织班(团)会主题活动,要求全体学生下载楚税通、鄂汇办APP,按十堰市税务局以及医保局网络步骤进行个人手机缴费,详见《楚税通、鄂汇办APP缴费流程》(见附件1)

2.确保每一位同学均熟悉相关操作流程。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一项以个人缴费为主,政府给予补助的多层次、全覆盖的社会医疗保障制度,是惠及全体学生的福利性的医疗保险制度。把在读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是构建和谐校园、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大学生健康水平的重要举措。各院(系)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指定专人落实这项工作,认真把工作做实做细,充分利用周日晚点名、主题班会等集中方式宣传医保相关政策并布置参保工作,切实把国家惠民政策落实到位。

(二)全面动员,覆盖全员。为配合落实“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各学院要积极鼓励和动员学生参保,要把政策宣讲到每一位在校学生,将在校学生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实现应保尽保,确认每位学生通过在校或在生源地参与医保,确保本学院学生参保率达到100%覆盖;对不在校的学生,要通过电话、短信或微信等方式宣传到本人,防止出现因信息不畅而漏保;其他未参保的同学,由各学院辅导员、班主任主动联系对接学生家长,逐一签写不参保承诺书,履行告知职责,做好纸质材料存档备案;各学院于12月31日前完成2024医保缴费统计表格,电子版及纸质版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其他事项说明

(一)若学生有开具参保证明的需求自行通过楚税通、鄂汇办等参保渠道查看相关记录与发票。

(二)学生医保可享受待遇时间与普通居民医保一致,按照自然年度计算。即不管新老生,目前缴纳的是2024年度医保,享受待遇时间为:2024年1月1日-12月31日;

(三)无故未参保学生且不签写自愿放弃承诺书的,不具备学校各类评先评优评奖评助参评资格;未参保学生不享受学校校医院定点门诊的医疗优惠待遇。未尽事宜由资助中心根据相关上级医保部门政策予以解释;

(四)2024年度医保参保手续完成后,成功参保名单将发放给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便于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学院、学校查阅。

附件一:承诺书

附件二:APP缴费流程

附件三:学院参保反馈书

附件四:班级参保反馈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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