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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解读(使用指南)

作者: 时间:2024-04-24 点击数:

亲爱的同学们:

学校为确保每位学生在校期间遭受意外伤害或各种疾病能得到及时救治和经济补偿,减轻家庭负担,学校为同学提供了各种医疗保障,如果你已缴费参保,你就享有以下权利:

一、十堰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此险种覆盖十堰市内除职工医保以外的全体居民。2023年保费标准:每生每年350元。

(一)普通门诊(一般指校医院、或者社区医院)

普通门诊统筹: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不设起付标准。参保学生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普通门诊(含急诊),一个保险年度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累计金额在400元以下的,医保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限额为200元,超过报销限额部分的费用由个人自理(该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提高限额到350元)。

(二)住院治疗

1.参保学生在本市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时,须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医院医保专柜办理入院手续,发生费用由学生先行垫付,出院时直接按照医保政策核减相关费用。

特殊情况:在每年9月份新生入校参保缴费时,因十堰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按照自然年度生效,保险期限从次年1月1日起,学生入学当年9月-12月医疗保障待遇需要依托高三时期参加的保险。

参保学生在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分别为85%、75%、65%。

2.外地急诊医疗费用申报程序:参保学生因寒暑假或实习时,因急诊必须在十堰市以外医院住院就医的,在住院后三个工作日内,报十堰市张湾区医保局备案、或是登录鄂汇办、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医保专区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备案方式如下:准备住院证(盖章)、个人信息等,添加“张湾区医保备案”专用QQ:2140967303,或是拨打电话咨询0719-8529889/8519938,或是通过鄂汇办APP、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进行备案。按照相关指引,在医院出示社保卡入院结算即可;如无法使用社保卡,会进行相关说明。学生出院返校后持出院结算原始发票、出院记录、住院费用明细单等材料到市十堰市医保局报销。

(注意,该QQ仅作为备案专用,不会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请同学们谨防电信诈骗)

(三)意外伤病申报流程

意外伤病先去医院进行“首诊”,医院会告知能否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异地意外一定要及时备案;因意外伤害需要转外地治疗的,按照城乡居民医保异地就医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对“意外”伤病部分限定较多,报销比例较低,学校也引入商业保险作为补充,学生自愿购买。

(四)其他情况:如特殊慢性病等,请参考附件一。

(五)社会保障卡

社会保障卡,该卡为集成卡,集成社保卡功能和银行卡功能,定点门诊或住院时需要出示。

一般学生在中学参保时都已经办理过社会保障卡。如已经遗失,先挂失后补办。

办理地点:张湾区市民之家(十堰市张湾区凯旋大道阳光蓝山郡北侧约70米,公交63路可达)或十堰市民服务中心(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北京中路82号,公交18路可达)可以办理。

(六)其他情况说明:2023年9月起,学校不再统一组织集中代收代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用,由学生本人自主申报并完成缴费,缴费方式参考附件二。

二、学生平安保险(学平险、商业险、意外险)

请参考财务处网站:https://cwc.huat.edu.cn/info/1001/2097.htm(目前未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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