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了保障学生宿舍良好的学习、生活秩序,保证学生人身和财物安全,根据《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第四章二十四条规定“严禁学生在宿舍内从事商业行为(如直销、代销、推销、出售等)”,对违规者一经发现,将按以下方式处理:
1、校内学生:凡是在宿舍内从事商业行为的学生,将按照《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管理制度汇编》相关管理办法给予通报批评或严重警告处分。
2、其他人员:如其它外来人员在我校宿舍内从事商业行为,将移交学校保卫处等部门处理,构成违法行为的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3、举报方式:学生宿舍管理中心电话8261474、学生公寓各值班室、“汽院学生公寓之家”公众号【微服务】【投诉建议】。
宿舍管理中心
2022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