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围绕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年”工作要求,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位,树立优秀大学生典型,开展乐学善学榜样示范活动,切实做好毕业生教育管理工作,鼓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全面发展,根据《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学生奖励办法》相关要求,经研究,现将我校2023年度“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申报对象:全校在籍在册全日制2023届毕业生。
2.政策依据:《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学生奖励办法》(2022年9月版);
3.相关荣誉证书获取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止。因毕业临近,为提高评选效率,在此日期后获得的各类证书将不再增加申报。
二、评选流程
1.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接此通知后,请组织好所属学院学生的报名审核初审工作。各学院在个人总结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以召开班会等形式,根据《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学生奖励办法》中“优秀毕业生”评选的相关规定,推荐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各学院评选小组按照评选条件和比例对各班级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期为3天),并按截止日期要求提交相关具体材料。
具体材料提交要求:参评获奖项目需提供获奖证书或文件复印件等;论文需提供杂志封面、目录、正文、知网检索截图等。请将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申报汇总表及申报材料(申报表、相关证书复印件)纸质版,按奖励办法中规定的推荐范围,学院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于4月13日(周四),报学工部学生教育管理科,逾期不予受理。电子版发送至学工部邮箱xgb@huat.edu.cn。
2.学工部收到各学院汇总的推荐申报材料后,根据申报情况,将组织校级评审,并确定校级优秀毕业生获奖人选名单,具体由校级评委会解释及集体研究决定。
3.获奖名单确定后,学工部将公示三天,公示期间如有举报造假并查证属实者,学工部将取消其评奖资格,并对其给予相应的处理。
三、工作要求
1.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应遵循学校相关通知精神要求,通过优秀毕业生评选,树立一批品德优秀、素质出众、全面发展的学生典范,呈现学校育人实效;评选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落实校院两级公示制度;
2.各学院应根据本通知的相关要求,确保每位毕业生参与进来,认真细致完成各项工作;
3.评选完成后,各学院应广泛宣传获奖学生先进事迹,为低年级学院树立学习榜样;
4.相关表格请在学生工作部网站“常用下载”栏下载。
四、附件:湖北汽车工业学院优秀毕业生申报表(20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