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研究生院、科技学院
根据《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湖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教规〔2018〕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精神,从2018年起,湖北省开始受理全日制本专科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为核定学生学费补偿标准,按照《管理办法》要求,需由学生提供缴纳学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大学期间一个学年学费收据复印件)。
由于部分学生学费收据可能遗失,根据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求,学校将协助为无法提供学费收据复印件学生出具相关学费缴纳的说明(见附件1)。同时提醒2018年以后到艰苦地区基层就业毕业生保存好学费收据(复印件、扫描件或拍照等方式),按程序申请学费补偿。
为确保出具说明工作顺利开展,2023年6月29日-7月8日(双休除外),学生按照对外提供联系电话或邮箱接收到的学生出具说明申请,学校查询学费标准后,将按实际标准及时以拍照或扫描方式发送给申请学生,确保毕业学生能顺利申请到学费补偿。
联系方式:
财务处:陈老师 联系电话:0719-8241524;
学工部:张老师 联系电话:0719-8245345;
备注:2021年9月以来,学校财务处升级服务,为我校学生提供电子发票,具体参考附件2。毕业生如能自行提供缴纳学费收据复印件等资料不需出具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