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关于开展2026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6-10-26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全国资助管理中心以及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相关文件精神,学校将组织开展2025-202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2026-2027学年国家助学金项目初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及评选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不得与国家奖学金兼得。具体评选条件依据《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

(二)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二级学院不得把毕业班学生排除在受助学生范围外,也不得把上学年获得过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排除在本学年申请范围外,要根据学生实际家庭经济情况统一评审。具体评选条件依据《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二、奖助学金额度及拟发放时间

(一)奖助学金额度

1.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人;

2.国家助学金:一等4800元/人;二等3700元/人;三等2600元/人。

(二)奖助学金拟发放时间

1.国家励志奖学金拟发放时间:2026年11月底左右安排一次性发放;

2.国家助学金拟发放时间:国家助学金分春、秋两季发放。2026年11月底左右发放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2027年3-4月份之间发放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

三、评选条件及评选要求

(一)评选条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参评学年参加校内外志愿服务活动时数累计不少于20小时(次);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不低于同专业年级或班级前5名;

(6)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7)体测成绩达标,按要求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

(8)同一学年未获得国家奖学金;

(9)原则上经学校认定其家庭经济情况为特别困难或困难;

(10)参评学年无挂科记录。

对已参加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表现优异,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可酌情放宽家庭困难等级。

2.国家助学金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劳动、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合格,具有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身心健康;

(5)体测成绩达标,按要求积极参加学校、各学院、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7)成绩符合要求:

①学生学分绩点不得低于1.9;

②一等助学金必修课(补考后)无不及格记录,二等助学金必修课(补考后)不及格门数不得超过1门,三等助学金必修课(补考后)不及格门数不得超过2门。

备注:

1.“十三类人员”在符合成绩要求情况下:双重身份学生(例如:同时为低保及脱贫不稳定对象等)优先按照最高档次国家助学金予以资助;非双重身份的“十三类人员”结合困难等级、综合评定结果评定档次,兜底不低于二等国家助学金﹔

2.不属于“十三类人员”的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第十四类),按评审程序予以量化评分,结合二级学院指标、学生困难等级及综合评定结果确定资助档次。

(二)评选要求

1.国家助学金原则上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等级及综合评定结果确定受助等级;特殊情况学生,经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后确定受助等级。

2.评审以困难生认定结果为依据,结合学校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使用《2026年奖助学金评审推荐综合评定表》(附件8)开展量化评分,按综合得分排序择优推荐。

3.各二级学院可结合特殊困难学生实际情况,在总额不变前提下调整助学金各档次比例,但须保证受助总名额、资助总金额严格与下达指标保持一致。

4.对“十三类”困难学生做到应助尽助、优先纳入资助范围;学生经学院政策宣讲、单独谈话后,仍自愿放弃申请资格的,须签署《“十三类人员”兜底对象放弃申请资格的声明》(附件 10),随评审材料一并报送。

5.在武汉、襄阳产学研基地就读学生,原则上由对应产学研基地组织评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名额下达至二级学院,由二级学院与学生所在教学点协商统筹开展评审。

6.获得各类奖助学金的学生,根据《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学生管理制度汇编》中《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第六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管理、国家助学金的管理要求:学生每享受一次国家奖助学金,须参加不少于20小时(次)的义务劳动。

四、评审程序

(一)政策宣传。各二级学院通过学院网站、班级群、主题班会、晚点名等多渠道宣讲政策,明确时间节点、评审流程、异议投诉渠道,向全体学生讲清政策要求、违规情形及处理规定。

(二)学生申请。已完成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按要求自愿提交申请材料。

(三)学院推荐。经班级民主评议后,二级学院成立评审小组,对照下达指标开展资格审查与初评;初评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院内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学校审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报送材料复核,汇总拟获奖、拟受助名单,在校级平台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工作纪律与监督要求

(一)反诈宣传。国家奖、助学金资金由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省财政厅统一拨付到校,由学校财务处直接发放至学生银行卡,不收取任何手续费、咨询费,无需学生缴纳税金,提醒学生提高警惕,谨防电信诈骗。

(二)评审原则。二级学院在评选工作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掌握评审条件,规范评审程序;二级学院资助辅导员牵头组织材料初审,学工办复核,经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后方可上报。

(三)落实责任。二级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全程指导本年级、本班级的评审工作。严格实行“谁经办、谁负责、谁违规、谁负责”责任制与追责机制。

(四)规范公示。二级学院对全院初评结果进行不少于3日的公示;公示内容严禁出现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敏感隐私信息,公示时同步公布学校资助中心投诉渠道。线下张贴公示留存现场照片,线上公示留存页面截图;公示期满及时撤下公示内容,所有公示资料归档备查。收到学生异议投诉须及时核查,属实的予以调整并再次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学校复核名单在全校公示,公示期间持续接受监督。

(五)严肃追责。评审全程接受师生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受助名单按要求全省报备,一经查实违规申报,取消学生当年度获奖(助)资格、追回资金,视情况核减学院下一年度资助名额;严禁将指标分配给不符合条件学生。

六、资金发放及资助育人要求

(一)规范资金发放。学校按照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的受助名单,将奖、助学金发放到学生本人银行卡。各二级学院不得在资金发放完成后又组织学生集中上交平分或挪作班费,一经查实,对组织人员进行严肃查处;对于未向学校等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而上交资助金的学生,取消受助资格,全额追回奖助学金;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二级学院在资金发放完成后,应主动深入班级,了解是否有受助学生在评审期间承诺受助后请客、送礼等情况,一经查实,如发现将奖助学金用于请客、送礼的,一律取消本学年和下学年受助资格,并追回已发放资金。

(二)强化资助育人功能。依托评审、发放环节做好诚信教育、感恩教育,引导受助学生主动参与志愿服务;挖掘自强励志典型,做好宣传;可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告知学生家长受助情况,同步宣讲资助政策,引导家长督促学生合理使用资助资金。

七、时间安排

请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1.10月23日,资助管理中心将指标分解至各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制定本学院评审实施细则;

2.10月24日—11月8日,完成学生申请、班级评议推荐、学院初审、院内公示;

3.11月9日—11月13日校级公示。

八、材料报送

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院内公示无异议后,请各学院于11月9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二级学院评审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二级学院评审小组名单、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内容,尤其要突出评审程序以及公示情况。(1份,纸质文档及电子文档,纸质版需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评学生的《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国家助学金获助学生的《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1份,纸质文档,需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3.《2025-2026学年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2026-2027学年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和《2026年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审核情况表》(附件3、附件4、附件5)(各1份,纸质文档及电子文档,纸质版需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4.奖(助)学金评选工作会议记录(附件9)(1份,纸质文档及电子文档,纸质版需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5.《“十三类人员”兜底对象放弃申请资格的声明》(附件10)(1份,纸质文档及电子文档,纸质版需加盖二级学院公章。有则报送,无则不报送)。

九、咨询与举报渠道

本次奖助学金初评工作由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邮箱:634460830@qq.com

电话:0719-8245345

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得恶意诽谤、捏造事实。

 

附件:

1.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 2025-2026学年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4.2026-2027学年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

5.2026年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审核情况表

6.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

7.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8.2026年奖助学金评审推荐综合评定表

9.奖(助)学金评选工作会议记录

10.“十三类人员”兜底对象放弃申请资格的声明

 

学生工作部

202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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