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人民奖学金评选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全日制在校普教本科学生;
2.人民奖学金获得者必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刻苦钻研、勇于进取、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遵纪守法;爱护公共财务、热爱劳动、勤俭节约、思想品德高尚;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3.综合测评成绩以班级、专业或年级(各学院自行确定)排名处于前3%者,具有一等奖评定资格;综合测评成绩以班级、专业或年级(各学院自行确定)排名处于前10%者,具有二等奖评定资格;综合测评成绩以班级、专业或年级(各学院自行确定)排名处于前18%者,具有三等奖评定资格;
4.申请者该学期无违纪处分,操行成绩中等及以上,课程成绩无不及格。
二、奖励人数及金额
1.一等人民奖学金1200元/·学年,不超过学生人数的3%;
2.二等人民奖学金800元/·学年,不超过学生人数的7%;
3.三等人民奖学金600元/·学年,不超过学生人数的8%。
三、评选办法
1.人民奖学金以班级为单位进行评定。由学生提出申请,辅导员、班主任组织班委会和团支部评定,获奖名单在班级公示后上报学院审核;
2.各学院对班级获奖名单进行审核公示后,公示截图报学工部学生教育管理中心306康晓燕老师;
3.毕业班毕业学期不参加人民奖学金的评定,转专业学生原则上不参加当学期各类奖学金的评定,具体处理方式由各学院制定具体标准执行。
四、评选要求
1.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接此通知后,请组织好本学院人民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并于9月30日前将《湖北汽车工业学院人民奖学金汇总表》、《湖北汽车工业学院人民奖学金发放明细表》电子版及纸质材料上交学工部学生教育管理中心306康晓燕老师。
2.获奖名单确定后,学工部将公示三天,公示期间如有举报造假并查证属实者,学工部将取消其评奖资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附:相关表格请在学生工作部网站“常用下载”栏下载。
学工部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