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汽车工业学院
学生宿舍违规电器暂扣及处置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维护学生宿舍安全,预防火灾及其他安全事故,规范违规电器管理,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学生宿舍违规电器的暂扣、保管及领取。
第三条 违规电器的界定
1. 禁止使用的电器(包括但不限于): 热得快(电热棒)、电吹风、电磁炉、电火锅、电煮锅、电热毯、暖风机、卷发棒、电夹板、电烤炉、电暖器、暖手宝、烘鞋器、饮水机、洗衣机、电瓶车电池等易引发火灾的电器。
2. 超过限值的大功率电器,防限电插座、无3C认证的劣质电器。
第四条 违规电器处置流程
1. 检查与登记。宿舍管理人员(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宿舍存有或使用违规电器,现场登记电器类型、数量及学生信息。
2. 暂扣与保管。若学生在场,学生本人在《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学生宿舍违规电器暂扣单》上签字确认,违规电器由检查人员暂扣。若学生不在场,检查人员在宿舍内开具《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学生宿舍违规电器暂扣单》,学生收到暂扣单后3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值班室,亲笔书写《不再使用违规电器承诺书》交给值班室,未按时处理者,管理部门将按无人认领处理,学期末统一处理。
第五条 学生使用违规电器处置办法
1. 首次违规:学生宿舍管理中心进行书面警告、通报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学生手写承诺书,违规电器暂扣至学期末。取消该学生评优评先资格。
2. 多次违规或造成严重后果(如火灾隐患):按校规校纪严肃处理,违规电器不予返还。
第六条 电器领取程序
1. 领取时间。每学期期末放假前一周,学生需携带学生证或身份证、《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学生宿舍违规电器暂扣单》,到指定地点领取暂扣电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 逾期处理。本学年逾期未领取的电器,视为学生自愿放弃所有权,由学生宿舍管理中心统一处理。
第七条 申诉渠道
学生对违规认定或处理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学生宿舍管理中心提交书面申诉,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处理结果。
第八条 附则
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宿舍管理中心负责解释与修订。
2. 各二级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报学工部备案。
附件
1.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学生宿舍违规电器暂扣单》
2. 《不再使用违规电器承诺书》
学生宿舍管理中心
2025年3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