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关于报销2019-2021年学生门诊医药费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5-26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科技学院、研究生处:

学校近期将报销2019-2021年度学生校外门诊医疗费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销的对象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全日制在校生中参加2019-2020,2020-2021年“十堰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科技学院学生参照本通知执行。

二、准予报销的门诊票据期间范围

2019年6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期间发生的、符合学校规定的校外门诊费用(寒暑假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注:因疫情原因,2020年6月仅针对2016级毕业班学生开展门诊费用报销工作。

三、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的时间和程序

2021年6月7日至6月9日。

四、注意事项

1.办理学生医疗费用报销的具体规定按照《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学生医疗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7月修订版)。请注意报销上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400元/人,其他学生300元/人。

2.未参加当年城乡医保学生不予办理报销手续,请各院、系辅导员老师按照参保名单审核(具体名单见学工办群共享)。

3.学生将发票收集整理完毕后,到校医院审核,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销,报销时以院系为单位提供包含学号、姓名、金额、银行卡(只接受学生本人工行卡)信息的汇总表格(附件1)。

4.请各院报销时以院、系为单位(不接待个人),按照信息表格顺序将相关发票粘贴至粘贴单上。

5.疫情期间报销时,请遵循财务报销相关规定。

五、附件

2021学生医药费用补贴发放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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